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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停看聽 3類房屋銷售違規要小心

作者:MyGoNews方暮晨 時間:2012-05-27

新聞摘要 買屋賣屋陷阱多,應該要特別小心交易過長中的陷阱。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1999年1月迄2012年4月間,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而遭罰鍰之統計資料,其中未經該局許可即執行經紀業務者計45件;合法不動產經紀業違規事項排名前2項則分別為「廣告與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」、「重要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」,各為61件及18件。
 
依地政局統計資料,除上述違規項目外,僱用未具經紀人員資格執行經紀業務有13件,尚未與屋主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即廣告或銷售有9件,未設置經紀人有6件。局長陳錫禎表示,不動產買賣涉及法令繁雜,一般民眾常因交易經驗及法律常識不足,或沒有時間親自處理,多會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者進行交易,所以地政局公布統計資料,並提醒民眾注意3點,(1)詳細審閱廣告及銷售內容,(2)要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,(3)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。
 
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者違規情形以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,或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為最多。所以,民眾在決定交易前,應先詳細了解業者的廣告及銷售內容。
 
而非法業者是違規裁罰案件的第2名,經營型態除公司或商號外,也包括個人,違規態樣通常是在網站刊登物件廣告,或透過朋友私下介紹,最常見則是替左右鄰居或大樓住戶保管鑰匙開門看屋,這都是屬於非法行為,可處10至30萬元罰鍰,經禁止無效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至30萬元罰金。為確保自身權益,民眾可於經紀業者營業處所查看是否有揭示許可文件,或至內政部「e-house不動產交易服務網」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,再選擇適當業者進行委託。
 
違規情形排名第3者為經紀業未指派經紀人於重要交易文件上簽章,其中又以業者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及指派經紀人簽章為主要類型,所以,消費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後,應注意業者是否有提供說明書,並詳細審閱說明書之全部內容,切實了解交易標的,再決定是否簽訂要約書或支付斡旋金,切勿匆忙作成交易決定。另外,部分屋主僅口頭委託經紀業銷售房屋,嗣後發生消費爭議,損失求償無門,所以民眾委託經紀業應先簽訂書面委託書,以保障權益。
 
該局陳局長錫禎進一步表示,除上述應注意事項外,為了鼓勵經紀業者提升服務品質,台北市自2004年開始辦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選拔活動,歷屆得獎人員名冊均放置於該局網站,民眾可以透過網路查詢,作為選擇委託的參考。
 
此外,為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、增進民眾對不動產交易知識的了解,該局網站亦設立「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」,彙整不動產登記資料、交易價格、稅務試算、消費爭議申訴、不實廣告態樣及不動產教室等多元內容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
http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101150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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